開拓工具的商標海外維權從收集證據到現在也有一段時間了,關于智利商標法與中國商標法的不同,慧聰網咨詢了開拓工具國際集團的商標代理公司-義烏市藍海商標代理有限公司的經理王寅新先生,關于這個事件在智利商標法與中國商標法存在哪些不同多角度進行了講解,智利的商標法存在一些漏洞,智利人鉆了商標法的空子,搶注“EXPLOIT”品牌,其實進行搶注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搶注人借此牟利,希望通過搶注讓原商標持有人出高價贖回商標;二是海外同行企業通過搶注商標制造知識產權糾紛,向我國企業設置貿易壁壘。因為一旦國內某商標在某國被搶注成功,則將給我國該商標持有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損失,其產品甚至可能將被迫退出該國市場。
開拓工具商標海外維權
義烏市藍海商標代理有限公司的經理王寅新先生說,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智利與中國在商標海外維權方面的商標注冊構成的要素、申請流程等有本質的區別,首先從商標注冊構成的要素上看兩者的區別,智利商標法規定任何具有可視性、新穎性和區分性的標記,只要其具備顯著性,具有足以區別商品或服務的功能,區分生產或經銷企業的特點,便可作為商標注冊,其中包括商品或服務行業廣告口號或廣告用語,如果與產品、服務或機構的注冊商標聯系在一起也可以申請注冊;另外還包括,工業企業或經銷企業的名稱也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工業企業可注冊范圍可以覆蓋整個國家,而經銷企業只能在申請中所涉及的區域內獲得注冊。而中國商標法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從審查程序上兩者進行區別,智利商標的審查程序是商標申請提交到智利工業產權部商標注冊局以后,商標注冊審查官將對其進行初步審查,商標申請通過初步審查后,必須在商標申請接受之日后10日內在官方商標公告上公告,商標公告后30日內為商標異議期。商標異議期過后,商標注冊審查官繼續對商標申請進行審理。如果商標申請違反商標可注冊性條款,則依職權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如果沒有人對公告的商標申請提出異議,商標注冊審查官將對商標申請進行審查,審查合格作出接受該商標注冊申請的決定。
中國商標的審查程序是商標申請提交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后,商標審查員將對其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初步審查后在進行商標初步審查公告,公告期3個月,3個月為商標異議期,商標異議期過后,如果沒有人對公告的商標申請提出異議,則核準該商標的注冊。
很顯然,這兩種流程有本質的區別,智利商標的審查程序是先通過異議階段然后再審查;而中國商標的審查程序是先進行實際的審查核實,然后進行公告,進入異議期。這也說明智利的法律審核流程存在一些弊端,智利商人就是鉆了這個空子,搶注開拓工具的“EXPLOIT”商標的。
第三個不同,就是對申請文件上的區別,智利對委托書需要公證。第四個不同就是對使用要求的區別,智利對商標的使用沒有要求,中國商標法規定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通過義烏市藍海商標代理有限公司的經理王寅新先生的解釋,我們了解到智利與中國的商標維權存在本質的不同。無論是在智利本地區進行打官司,還是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情況下,無論多么艱難開拓工具決定把官司打到底。
談到這次維權會遇到哪些困難時,義烏市藍海商標代理有限公司的經理王寅新先生說,被爭議人很明顯是惡意搶注爭議人商標的,由于義烏現在的交易模式,基本上商戶均不是直接和外商交易,現因為被爭議人是通過國內的外貿公司向爭議人發生間接貿易關系,所以在證明被爭議人確實與被爭議人之間有業務往來關系就變的比較困難。也就是說,明明現實中發生的貿易往來,卻偏偏無法證明。而在此次案件中,證明智利搶注方為開拓公司的經銷商,是最為重要的證據,也是最困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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